【用戶】Tina Li Ting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四十五條 (社區治療)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每次以一年為限第四十六條 (強制社區治療項目) 強制社區治療項目如下,並得合併數項目為之: 一、藥物治療。 二、藥物之血液或尿液濃度檢驗。 三、酒精或其他成癮物質篩檢。 四、其他可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措施。 強制社區治療得以不告知嚴重病人之方式為之,必要時並得洽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