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本益比(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
統計:A(45),B(48),C(468),D(15),E(0)

用户評論

王淑錦】評論

總統府-18人行政院-10人各機關-5人

G】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