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之情形,而將事實及理由於法定期間內通
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對於該通知認為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多久
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A) 30日
(B) 10日
(C) 15日
(D) 20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5,B:15,C:7,D:22,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 20日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第 102 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