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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敘明理由通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准不採公告方式辦理。 (A)O(B)X
問題詳情
530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敘明理由通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准不採公告方式辦理。
(A)O
(B)X
參考答案
上一篇 :
574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其對共同投標廠商押標金不予發還之通知, 對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一為通知,仍具效力。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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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其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 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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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通案不採公告方式辦理是不正確之作 法。 (A)O(B)X
576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協議書以中文 書寫,該採購係外國廠商得參與者,招標文件並應載明涉及外國廠 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得以外文書寫,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 本。 (A)
532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 書者,依規定應公告於「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網站,並應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精 神擇符合需要
577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故不得允 許廠商採同業共同投標。 (A)O(B)X
533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無需經主管機關認定。 (A)O(B)
578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同業共同 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A)O(B)X
534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依細部設計結果將建築構造物、空 調、機電設備等工程之施工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579機關辦理採購,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其成員中有3家為不同行 業,有2家屬同一行業者,視為異業共同投標。 (A)O(B)X
535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 技術能力,至於設計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於履約前再予審查。 (A)O(B)X
580 機關辦理採購,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有2家以上屬同一行業者,視 同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規 定。 (A)O(B)X
536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應就所有 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 (A)O(B)X
581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 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於得標後應共同具名簽約,就其承攬 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部分,分別負瑕疵擔保責任。 (A)O(B)X
537機關以統包辦理工程招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 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 (A)O(B)X
582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 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於得標後應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 行採購契約之責。 (A)O(B)X
538機關以統包辦理採購,不得將監造納入。 (A)O(B)X
539統包採購之性質及於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A)O(B)X
583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規定代表廠商資格,但不得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 (A)O(B)X
540統包採購之性質僅限於工程及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尚無統包之適 用。 (A)O(B)X
584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 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 (A)O(B)X
541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 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 律責任。 (A)O(B)X
585 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時,因共同投標協議書已經機 關審查,故應以共同投標協議書為準。 (A)O(B)X
542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不得於招 標文件規定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發給獎勵金, 以撙節公帑。 (A)O(B)X
586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第 25 條(A)O(B)X
543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 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 金。 (A)O(B)X
587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 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 無須經機關同意,但須經共同投標廠商其他成員同意。 第 25 條(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