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如何處理?
(A)由該政府主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B)呈由監察院審計長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C)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D)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027
統計:A(12),B(1),C(1),D(53),E(0)

用户評論

Eva】評論

會計法第92條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會計總報告,與其政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公債、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之。會計法第31條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