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NA】評論
本題旨在測驗「編戶齊民」的概念,自春秋戰國時代封建解體以來,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逐漸形成,其主要的特色即為「編戶齊民」,也就是政府設置郡縣,以中央派任的官員直接管理地方,不再採取世襲的任官制度;同時編列戶籍資料,以供徵兵、徵稅、徵集人才之用。秦漢郡縣制循名責實的統治方式,實為法家治國理念的實現,因而這些說明皆指秦漢之郡縣制。(A)周公制禮作樂乃為封建制度,官員選任為世襲,也沒有編戶的事實。(B)歐洲封建制度為一種契約關係,各割據貴族在地方上有自屬的軍隊及領土,其官員不是由中央派任。(D)印度的種姓制度與婆羅門教的信仰相關,為一種社會階級的規範,不是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