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蕊蕙】評論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衡量性或狹義比例原則)
【Jasmine Lin】評論
常常會搞混@@ 謝謝!!
【盧妍蓁】評論
民國 86 年政府修正戶籍法規定人民應捺指紋並錄存,方可請領國民身分證。此措施原希望請領身分證時 同時建立全民指紋資料,以利後續犯罪偵查工作。但大法官認為,強制按捺指紋既無法達成行政機關所 稱「辨識身分」等立法目的,且嚴重侵犯人民人格權,因此解釋違憲。根據上述解釋文判斷,大法官認 為此措施主要是違反下列那一種法律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過度禁止原則 (C)平等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105年 - 鐵路特考 佐級-事務管理#52652答案:B關鍵字:達成立法目的適當性;嚴重侵犯人民人格權必要性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flyingadar】評論
找關鍵字記吧適當目的必要最小衡量不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