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非選擇題(10 分) 下圖為「以惠司同電橋來測量一鎳鉻線電阻 Rx 」的實驗裝置的示意圖。圖中 R1 為電阻箱之電阻,MN 為惠司同電橋之滑線電阻線,P 為滑動接點,G 為電流計,ε 為電池之電動勢,S 為開關,R3、R4 分別為 M、P 兩點間與 P、N 兩點間的電阻。回答下列各問題:


【題組】1. 為了要使 Rx 的測量值更為精確,R1 要如何選取較為適當?(1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3333
統計:A(187),B(1476),C(436),D(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抵銷

用户評論

【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339 條(禁止抵銷之債-因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第  338  條(禁止抵銷之債-禁止扣押之債)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用戶】考上了 謝謝阿!!!!!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禁止扣押之債大部分都是一些被扣押了,則當事人生計有發生困難之虞的債權。 比方一個無兒無女的獨居老人,若他退休金被扣押了,他可能就活不下去了............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抵銷者,債務人與債權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則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相抵銷之行為。但依債之性職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民法334條以下參照)第 338 條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第 339 條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