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昱豪】評論
(一)災難預防期:為災難發生前的預防措施,又稱減災期(減低災害)。(二)災難整備期:已預測災難的來臨,故而先建立起因應災難的各種準備,例如組成緊急災變的任務小組。(三)災難應變期:災害已然發生,為災害的救援階段,包含執行救援行動、建立災害現場指揮系統等,以減少二度傷害的發生。(四)災難復原階段:為災後的修復與重建,包括清除危險建物、財產損害的救濟、創傷後壓力症狀減輕、生活重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