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巴麟】評論
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小書蟲】評論
(D) 行政私法 : 為了達成行政上的任務,採取私法型態的行為 。'EX : 助學學貸 出售國民住宅 景氣低迷時對廠商的補助 政府機關機構對大眾提供生活上的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