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a119119】評論
他這題只問"商標"~所以要看是否侵犯"商標"的選項~跟著作權無關~除非他題目又有闡述到
【黃聖恩】評論
商標法第 81 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者。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 82 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商標法第 83 條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業精於勤,事立於豫】評論
(A) 無聊的時候把愛情小說的章節抄寫放置到自己的部落格,並署上自己的姓名 → 侵害著作權。(B) 有事沒事就請友人從國外代為購買LV的仿冒特A貨回國販售 → 侵害商標權。(C) 未經合法授權免費下載藝人整張專輯 → 侵害智慧財產權。(D) 將麥當勞招牌上的M字樣噴漆毀損 → 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