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ui Chang】評論
每當借券人新(增)借券時,應逐筆提交所借標的公債市值一定比率(擔保規定比率)之擔保品給櫃檯買賣中心,嗣後逐日整戶計算其借券之擔保維持率,倘有擔保維持率低於擔保下限比率者,櫃檯買賣中心即通知借券人限期補繳擔保品,以使擔保維持率回復至擔保規定比率。目前擔保規定比率規定為一二○%(逐筆);整戶擔保下限比率規定為一一○%,並得由櫃檯買賣中心依市場狀況調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