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926條Ⅰ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Ⅱ前項找貼,以1次為限。
【評論內容】民法第926條(找貼與其次數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