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y】評論
國際會計準則第 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原則1. 負債準備之會計處理負債準備係指不確定時點或金額之負債,其於下列情況下應予認列:(a) 企業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b) 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c) 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若上述各條件未能符合,企業不得認列負債準備。
【探險活寶(ㄚ珊)】評論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37號公報之規定負債準備...
【珊寶】評論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37號公報之規定負債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