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原非自己子女,經由一定法律程序,將他人子女變更身分為自己子女,產生擬制血親的親子關係,此程序稱為下列何者?
(A)扶養
(B)收養
(C)姻親
(D)血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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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小華】評論

收養又稱領養,是非具直系親子血緣的雙方透過法律認可建立形同血緣的親子關係,此外繼親家庭亦需透過法定收養程序方能取得法定之監護權及親權。

牛奶】評論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收養規定:根據民法上的規定,收養必須注意以下五項要件,相關法條可參考相關法令:1.養父母的年紀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可辦理收養。2.近親收養需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且輩分相當者始可辦理。3.夫妻須共同收養孩子。4.一個人不能重複被收養兩次。5.若婚後被收養,則需配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