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國 107 年 11 月 24 日舉行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市長、直轄市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原住民區區長及區民代表等。十項公投案是反空汙、反深澳電廠、反核食、婚姻定義、適齡性平教育、同婚專法、東奧正名、婚姻平權、性平教育、以核養綠。十項公投案分成 3 張公投票
【題組】46.其中以核養綠案,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 114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根據上述,是屬於下列何種情況?
(A)法律的複決
(B)新法律的創制
(C)重大政策的創制
(D)重大政策的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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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焦糖.瑪奇朵】評論

針對已通過的法律或政策,表示同意或反對的權利稱作複決。而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為一法律,因而選【A】--法律的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