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下列何者屬於正確處罰?①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② 當場禁止其駕駛 ③ 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④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 ① ②
(B) ① ② ③
(C) ① ② ④
(D) ① ② ③ 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551
統計:A(10),B(27),C(24),D(123),E(0)

用户評論

【用戶】ccguess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剛去google一下,都說要講習!但是法規寫: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以我才會認為不用講習阿.所以請問是我法規看不懂??還是我是白癡??

【用戶】ccguess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如果直接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制度|駕駛人)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五、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六、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    要,公告應接受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所以我才說先去了解一下何謂條項款目原法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第一項)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一~五為款)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第二項)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第三項)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