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肇事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多少個月?
(A)一個月至三個月
(B)二個月至四個月
(C)三個月至六個月
(D)四個月至八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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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I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汽車駕駛人駕駛...

【用戶】吳政緯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一千元以上三千元對上一個月到三個月

【用戶】一定要上榜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