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曾鈺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外島
【用戶】瑪紹兒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澎湖、金門、連江縣不受其限制!
【用戶】徐晏涵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瑪紹兒請問一下,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規定中,我沒有看到有關於澎、金、連不受其限制等字,是在哪裏呢?謝謝您^^
【用戶】馨嵐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一 約僱人員。二 駐衛警察。三 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 收費管理員。五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第一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