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如果公務員本人、配偶或一定範圍內親屬為事件之當事人,或為該事件作過證人等,都應自行迴避,上述規定係為行政程序之何種基本原則?
(A)說明理由
(B)公平公正
(C)告知當事人
(D)給予表達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8261
統計:A(0),B(180),C(4),D(0),E(0)
用户評論
【Lin】評論
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