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3款已規定投標廠商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是以個案招標文件無須將該規定納入,如發現投標廠商有該等情形者,逕依上開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該投標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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