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六)閱讀下列短文,回答相關問題:民國 103 年 8 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 6 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 15 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題組】30.根據上文,可知政府積極在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的何項基本權利?
(A)教育上的受益權
(B)應考試、服公職
(C)行政上的受益權
(D)自由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