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3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如法規無特別規定者,申請人得於其原因消滅後,至遲幾日內申請回復原狀?
(A)十日內
(B)十五日內
(C)二十日內
(D)三十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1991
統計:A(165),B(4),C(4),D(2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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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50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如該法定期間少於十日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申請回復原狀。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政程序行為。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