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mercy】評論
第 316-1 條III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其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者,其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土豆】評論
第 316-1 條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其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者,其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Jiang】評論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