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得依規定及程序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所謂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招標文件未載明者,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認定之
(B)巨額工程採購,履約進度落後 10%以上
(C)非巨額工程採購,履約進度落後 15%,且日數達 10 日
(D)已完成履約但逾履約期限 10%以下,且未超過 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579
統計:A(5),B(60),C(14),D(4),E(0)

用户評論

【用戶】mcflurryoreo1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