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應終止之原因?
(A)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
(B)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
(C)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
(D)義務人現罹疾病或懷胎不能治療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8067
統計:A(22),B(82),C(60),D(1181),E(0)

用户評論

【用戶】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懷胎不能治療是哪招= = 害我笑出來

【用戶】kanalia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 第 8 條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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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懷胎不能治療是哪招= = 害我笑出來

【用戶】kanalia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 第 8 條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