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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絹】評論
原本題目:33 營業人如有開立統一發票記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外,應處罰之罰鍰為若干?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多少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多少元?(A)統一發票銷售額1%,最低1,500元,最高15,000元(B)統一發票銷售額3%,最低1,200元,最高12,000元(C)統一發票銷售額5%,最低1,500元,最高15,000元(D)統一發票銷售額5%,最低1,200元,最高12,000元修改成為33 營業人如有開立統一發票記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外,應處罰之罰鍰為若干?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多少元?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多少元?(A)統一發票銷售額1%,最低 500元,最高 5,000元(B)統一發票銷售額3%,最低1,200元,最高12,000元(C)統一發票銷售額5%,最低1,500元,最高15,000元(D)統一發票銷售額5%,最低1,200元,最高12,000元
【幸福】評論
營業稅法第48條
【happyandsad】評論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48 條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或改正或補辦後仍不實者,按次處罰。建議修改選項(A)統一發票銷售額1%,最低1,500元,最高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