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1.現實交付(民法761條前段):動產物權之讓與 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2.簡易交付(民法761條第1項但書):但受讓人佔有動產者 於讓與合意時 即生效力 3.占有改定(761條第2項):讓與動產物權 而讓與人仍繼續佔有動產者 讓與人與受讓人間 得訂立契約 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佔有 以代交付 4.指示交付(761條第3項):讓與動產物權 如其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 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 讓與於受讓人 以代交付。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現實交付→我交給你東西簡易交付→你現在占有,我讓給你占有改訂→東西還在我這,訂契約改訂給你(例如買手機簽訂合約)指示交付→東西在別人那,指示別人交給你(例如各大購物台)
【vu; vup4y4ru3】評論
甲、乙就A車成立讓與合意後,讓與人甲又以借用人身分與乙訂立A車之使用借貸契約。本題之交付方式為何?(A)現實交付(B)簡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100 年 - 三等/所有類組/法學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