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屬於兒童的「參與權」?
(A)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不能有體罰學生的行為
(B)學生學習表達意見,也尊重他人發言的權利
(C)學校規畫多元課程,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D)學校提供營養午餐,為學生的飲食健康把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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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練習就會更厲害~】評論

兒童的「參與權」 1對切身事務表達意見的權利,而且大人應該適當考量兒童所表達的意見2兒童能夠以任何方式無國界地自由表達及傳遞自己的想法;3兒童的思想、信仰與宗教自由; 4兒童享有結社自由及和平集會之權利。雖然賦予兒童各項權利,但是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這些限制包括:不能危害他人的權利、名譽與自由、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社會秩序、健康與道德等等。上述四條文不但說明兒童對於自身事務有自由參與、自由發表、自由表達思想、信仰、宗教、及結社與集會自由等層面上的權利,同時並明確指出父母或監護人需負起指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