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Lee】評論
??
【jenny】評論
稅額扣抵比率:400萬÷1,000萬 = 40% < 上限48.15%分配給公益財團法人股利之可扣抵稅額不可扣除,(500萬 - 100萬)×40% = 160萬
【slpg700】評論
所得稅法66-7 免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者,不得分配可扣抵稅額予其股東或社員股東可扣抵稅額。但獨資合夥不在此限。所以要排除分配給公益財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