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崇銓】評論
銀行同業間加速解付國外匯入匯款作業要點第六條第四項:「匯入匯款通知書」受益人簽章聯須經設帳行背書;「跨行通匯申請書」內收款人帳號、中文戶名,設帳銀行應負責核對其與 「匯入匯款通知書」記載之收款人帳號、戶名相符。凡因該申請書內容不清或錯誤等情事,導致解款銀行遲延、無法匯款或誤匯等,概由受益人或設帳銀行負責,與解款銀行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