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各個系統之業務職掌為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9069
統計:A(281),B(5200),C(58),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拋棄繼承、拋棄繼承 & 遺囑能力、繼承順位

用户評論

rung】評論

(A)1183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親屬會議按其勞力及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酌定之。(B)1187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C)(D)1174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願得一心人】評論

民法 §1183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評論

請問B不適用民法1145條?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