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48),B(8),C(8),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土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第二項,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無法繼續時,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