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平龍】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二二條之一(違反離職後職務迴避之處罰)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有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併科100萬"罰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