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基本人權是身為人應享有的權利,此為當前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請問下列何者做法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內涵?
(A)土耳其拒絕難民船登陸靠岸
(B)美國總統要求建立美墨圍牆
(C)德國接納敘利亞難民,並提供協助讓他們得以生存
(D)新疆再教育集中營要求維吾爾人捨棄自身宗教信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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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評論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闡述了起草宣言的必要性的歷史和社會原因。第 1-2 條確立了尊嚴、自由和平等的基本概念。第 3-5 條確立了其他個人權利,例如 生命權 以及禁止 奴隸制 和 酷刑。第 6 至 11 條提及人權的基本法律界定,以及在受到侵犯時可以適用的具體補救措施。第 12 至 17 條規定了個人對社會享有的權利,包括在每個政體內部的 遷徙自由 和 居住自由、以及享有財產 和國籍的權利。第 18 至 21 條認可所謂的「憲法自由」以及在精神、公共和政治領域的自由,例如以下自由:思想、意見、表達、宗教 和 良心、文字、和平結社,以及通過任何媒體接收和傳遞信息和想法。第 22-27 條認可個人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包括醫療保健。它支持廣泛的享有適足生活水準的權利,並特別提到了對母親或兒童時期的照顧。第 28 條至第 30 條規定了行使這些權利的一般方式、個人權利不能適用的領域、個人對社會的義務,以及禁止使用權利來違反聯合國宗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