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某公司員工因在懷孕期間請產假,考績因此被評為丙等,她認為此一處分不合法,反遭公司老闆表示「去勞動局申訴、提告啊!」。該市勞動局對此進行調查與審議後,認定該公司違法,依法開罰 2 萬元並限期改善。對此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請產假是雇主才有的權利
(B)這與性別平工作平等法有關
(C)開罰的單位屬於民意機關
(D)開罰的金額是 2萬元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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