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is Wadan】評論
法規名稱: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 民國 96 年 04 月 16 日 修正 )第 3 條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除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報考高級中等學校: (一)參加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及術科或其他非學科測驗成績, 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報考專科學校五年制:參加各類方式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