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照我國預算法規定,各機關若有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以致增加經費時,該機關通常得如何支應增加的支出?
(A)在年度預算之外,提出特別預算
(B)編製追加預算,以資補救
(C)直接發行公債或賒借以籌措財源
(D)增課「附加臨時稅」以籌措財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8983
統計:A(136),B(436),C(15),D(3),E(0)

用户評論

謝立達】評論

各機關於執法定預算時,發現與實際需要有所出入,而非辦理經費流用及動支預備金所能容納時,得由行政院提出追加預算。依照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追加預算: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在預算的體系中,除了上述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外,尚有一種為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稱為特別預算。依照預算法八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