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鄧豆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應」法條中的「應」即是指應該、必須、只能這樣,沒有其他選擇,立法者強制限定你只能這麼做或是法律效果就只能這樣。羈束裁量權「得」至於「得」(讀作「ㄉㄜˊ」[2] )則是指可以、都行,也就是有空間讓你選擇,你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依照法條規定的方式為法律行為。自由裁量權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