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e Yeah Fo】評論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營業大客車駕駛人一日不得(總計)10小時(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9-2)
【Fan-Shu Jou】評論
酒精值好像有下修了!!
【張偉洋】評論
| 吐 | 血—————+———————+————————— | |
【simon hsu】評論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