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2.某甲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考選部以其資格不符為由拒絕其報考,若考試舉行在即,甲在現行行政訴訟法上可 透過下列那一種制度之聲請,取得暫時參加考試的機會?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4307
統計:A(5),B(228),C(69),D(60),E(0)

用户評論

鄭靜慧】評論

行訴法第五條第二項(課與義務訴訟),得聲請假處分(§298)

Lookingbruce】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二項: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