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信憲 (108已上榜土地】評論
第二十五條個人授信應辦理徵信事項如下:(一)徵信單位對於個人資料表所填經營事業,及土地、建物欄內容,應逐項與其有關資料核對,並應查明授信戶財產設定他項權利及租賃情形,必要時並將其證件資料影印存卷。(二)徵信單位對於個人授信案件,應查詢授信戶及保證人存借(含保證)往來情形、餘額及有無不良紀錄。(三)個人年度收入,應根據有關資料酌予匡計,其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千萬元者,應與下列文件之一進行核對:1.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影本加附繳稅取款委託書或申報繳款書或扣繳憑單影本。2.附回執聯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