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汽車駕駛人在 6 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_____點以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個月。 
(A)3
(B)5
(C)6
(D)1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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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6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二 章 汽車第 63 條1.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2.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3.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用戶】鄧豆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