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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稱之「建造費用」,指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若無前二者,以工程預算代之。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
問題詳情
54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稱之「建造費用」,指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若無前二者,以工程預算代之。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及保險費。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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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替代方案、工程設計及施工可行性之審查服務費用,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估算,訂定合理服務費率。(A)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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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機關委託工程設計、監造,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代之。但不得扣除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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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機關委託工程設計、監造,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代之。但扣除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
57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之服務費用,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由機關參考附表一至附表四訂定費率,
58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之服務費用,不含於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範圍,應單獨列項供廠商報價,或於招
59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施工監造)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參考值包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招標、決標、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其中可行性研究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五、規劃之諮詢及
60 .工程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施工監造)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參考值包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招標、決標、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其中可行性研究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五、規劃之諮詢及
61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列服務費用標準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原則上規劃占百分之十五,設計占百分之四十,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但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調整該百分比之組成。(
62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列服務費用標準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原則上規劃占百分之十,設計占百分之四十五,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但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調整該百分比之組成。(
63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依採購法第52條及其施行(A)O(B)X
64條之2規定,得採行之決標原則,除最有利標外,尚包括評分及格最低標。64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僅限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A)O(B)X
65 .除傳統之發包方式外,在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情形下,可將設計、監造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以縮短執行時程。(A)O(B)X
66 .經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案件,雖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如計畫時程已落後之工程標,機關仍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A)
67 .招標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載明得標後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則廠商得標後需依契約規定之工法施工,不得辦理契約變更。(A)O(B)X
68 .公開閱覽之承辦單位應將閱覽廠商或民眾之意見彙整加以列管,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密件方式辦理。(A)O(B)X
69 .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其招標文件所定工程總預算,僅係參考性質非限制條件,為避免扼殺廠商之創造力,廠商服務建議書所提供之工程總預算,應不受該工程總預算之限制。(A)O(B)X
70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廠商於開工後10日內,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報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系統備查;品管人員異動時,亦同。(A)O(B)X
71 .機關辦理2千萬元以上工程採購,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報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系統備查;品管人員異動時,亦同。(A)O(B)X
7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採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者,應於開標前訂底價。(A)O(B)X
7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A)O(B)X
74 .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特殊工程採購,不必辦理公開閱覽。(A)O(B)X
75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品管人員應為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A)O(B)X
76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品管人員應為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A)O(B)X
77 .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管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A)O(B)X
78 .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A)O(B)X
79 .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契約一方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80 .技術服務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