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刑法》規定,刑罰的種類可分為主刑和從刑兩種。以下那一種不屬於主刑?
(A)沒收
(B)徒刑
(C)拘役
(D)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8537
統計:A(1043),B(9),C(10),D(57),E(0)

用户評論

San-Yi Jan】評論

死刑、徒刑(有期與無期)、拘役與罰金皆屬於主刑而沒收、保護管束與褫奪公權則屬於從刑

Shi Jou】評論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驅逐出境。

Shi Jou】評論

保護管束,謂對於一定之犯人,令其遵守一定事項,不予以拘束身體自由,而讓其生活於自由社會之處遇方法,故稱之為「圍牆外之處遇」,原為代替自由刑之一種制度。 保護管束乃保安處分所使用之手段之一,係將特定之行為人交由特定機關、團體或個人,加以保護與約束之謂。其適用對象依刑法之規定有:(一)受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等保安處分者,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得付保護管束(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二條並規定:「受刑人經假釋出獄,在假釋期間內,應遵守保護管束之規定」。所以...

楊勝忠】評論

主; 有屎無一斤 從; 沒齒嘗蒸餃

San-Yi Jan】評論

死刑、徒刑(有期與無期)、拘役與罰金皆屬.....看完整詳解

Shi Jou】評論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驅逐出境。

Shi Jou】評論

保護管束,謂對於一定之犯人,令其遵守一定事項,不予以拘束身體自由,而讓其生活於自由社會之處遇方法,故稱之為「圍牆外之處遇」,原為代替自由刑之一種制度。 保護管束乃保安處分所使用之手段之一,係將特定之行為人交由特定機關、團體或個人,加以保護與約束之謂。其適用對象依刑法之規定有:(一)受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等保安處分者,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得付保護管束(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二條並規定:「受刑人經假釋出獄,在假釋期間內,應遵守保護管束之規定」。所以...

楊勝忠】評論

主; 有屎無一斤 從; 沒齒嘗蒸餃

San-Yi Jan】評論

死刑、徒刑(有期與無期)、拘役與罰金皆屬.....看完整詳解

Shi Jou】評論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工作(三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驅逐出境。

Shi Jou】評論

保護管束,謂對於一定之犯人,令其遵守一定事項,不予以拘束身體自由,而讓其生活於自由社會之處遇方法,故稱之為「圍牆外之處遇」,原為代替自由刑之一種制度。 保護管束乃保安處分所使用之手段之一,係將特定之行為人交由特定機關、團體或個人,加以保護與約束之謂。其適用對象依刑法之規定有:(一)受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等保安處分者,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得付保護管束(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二條並規定:「受刑人經假釋出獄,在假釋期間內,應遵守保護管束之規定」。所以...

楊勝忠】評論

主; 有屎無一斤 從; 沒齒嘗蒸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