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寶】評論
(A)依據設置標準第17條第8款列舉有高層建築物,另依據建管法規定義,高層建築物為50公尺以上或樓層在16層以上之建築物。√(B)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C)依據設置標準第17條第9款之長照服務機構。√(D)依據設置標準第17條第1款,10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甲1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300平方公尺以上。√(E)該選項場所,應依第18條設置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