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有關簽稿撰擬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應採簽稿併陳
(B)重要人事案件應採先簽後稿
(C)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需加說明之案件應採先簽後稿
(D)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應採簽稿併陳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4,B:42,C:2,D:5,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B) 重要人事案件應採先簽後稿簽之撰擬方式先簽後稿:有關政策或重大興革案件、重要人事案件、其他須先行簽請核示之案件、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或擬提決策會議討論等案件,應先簽報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後,再行辦理公文稿後,依發文程序以機關名義對外發文。於公文稿面上加註「先簽後稿」。其置放順序為:「對方來文」置於最下方,經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之「簽」置於中間,最上方置放「公文稿」。

水超人】評論

下列有關簽稿撰擬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