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金楊】評論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健康管理資料n,並將其定期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康管理:n一、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n 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n二、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n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n三、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n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作之相關性,應n 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n四、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n 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