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n.t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第3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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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第3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