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Che Lin】評論
釋字587有解釋,避免破壞他人婚姻和諧
【Truly Huang】評論
第 1063 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王國豪】評論
夫妻之一方才得以否認申言之,丈夫才有否認之權
【高考上榜再學習(安心豪)】評論
夫妻之一方才得以否認★★★,...